针对两岸通婚数出现大退潮的问题,10月16日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回应说,在台湾生活的大陆配偶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对待,民进党当局应当正视两岸婚姻家庭的合理诉求,尽快取消针对大陆配偶的歧视性、排斥性政策。
随着大陆和平崛起,经济力跻身全球第二,也降低大陆女子出嫁境外的动机及诱因。自1987年两岸开放探亲以来,两岸通婚数量逐渐递增。2003年最高峰达34,109对,后来台湾官方建立“面谈机制”过滤“假结婚”等情事,来年骤降到11,886对,之后逐年递减至2014年9944对以下,2018年通婚数量则仅剩6811对。显见,两岸通婚已经远离高峰期,质疑大陆试图透过通婚影响台湾人的民族认同、政党认同的说法,也越来越欠缺现实基础。
歧视待遇影响两岸通婚
首先,两岸通婚减少与大陆经济发展有关。两岸通婚逐渐改变原来风貌,“陆女嫁台男”的性别比率从占绝大多数正逐渐递减,2004年时“陆女”高达98.2%,至2018年下降到87%;“陆男”娶“台女”的比率则逐年递增。两岸通婚数趋于减少,与大陆经济发展、生活条件和软硬件建设提升有关,产生就业发展空间,而台湾经济发展停滞,限缩了就业机会。
尤其是两岸婚配后“定居大陆”发展事业,渐成两岸婚姻家庭的主流选择。这不仅与台湾当局对陆配歧视性的政策有关,也受力推新南向政策影响。台湾当局对新住民的照顾和资源挹注,更着重于东南亚外配,对陆配则采取较不友善的政策。根据美国国务院《2018年各国人权实践报告》,提出“来自印度尼西亚、菲律宾、泰国、越南,以及中国的外籍配偶约占全台人口1%。据报导,外籍与中国籍配偶是在家庭外遭受社会歧视的对象,有时也在家庭内遭到社会歧视。”
同时,此份人权报告书指明,“《国籍法》放宽对非中国籍的外籍配偶在归化上的限制,居住满3年即可申请在台居留权,中国籍配偶则必须满6年,但中国籍配偶抵台即可工作,非中国籍配偶则否。中国籍配偶的身份地位与权利由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》规范。”换言之,美国国务院各国人权实践报告直指,陆配遭受政府的制度性歧视,难以享有与东南亚等一般外配相同的权利。
歧视待遇违反人权公约
其次,对陆配的“原国籍”差别待遇,不符合普世价值。台湾当局对陆配的歧视折射出对大陆当局的敌视心态。2018年曾有民进党“立委”宣称,因大陆“在外交上压制台湾”,因此对陆配进行差别性待遇有其必要性。2009年台湾公布施行联合国两项人权公约: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、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》,上述公约严格禁止因“原国籍”而进行差别待遇,因此,台湾当局对陆配的差别性待遇,实已违反人权公约。
一般而言,反对陆配身份证取得比照外配待遇的理由,系针对大陆当局要求台湾接受“一国两制”,以及并未放弃武统。因此,依据台湾地区“宪法”第23条规定“为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之需要”;及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第25条“不受无理限制”的精神,对陆配的身份取得进行较为严格的规定有其必要性,从而限制其行使参政权。是故,陆配身份证取得年限固然涉及台湾安全、民族认同;但既然是两岸人民之间的婚配,其权益实不应低于东南亚配偶。
歧视待遇妨害社会和谐
最后,推动陆配身份证取得“6改4”,符合转型正义理念。尽管民进党当局“执政”后,确实放宽了陆配一些相关权益,包括放宽陆配亲属来台短期探亲的资格,增订台湾地区人民三亲等内血亲的“配偶”,以及经许可在台居留者的“二亲等内血亲及其配偶”,参加农民职灾保险,参加部分专技人员考试等。然而,身份证取得年限仍维持6年,而一般外配则为4年,尽管外配有“放弃原国籍”需时约半年至一年时间,但陆配并无放弃国籍的问题。民进党政府认为这必须考虑整体衡平性,并非歧视陆配;然而,外界及泛蓝政党则认为,此当然为歧视性、非友善的政策待遇。
歧视性待遇的外配政策,既妨害台湾社会和谐、群族融合及民族认同的形成,也不利于现代、健康成熟公民社会的建构。即使从政党政治利益来看,赋予陆配与外配相同的公民权,也可取得陆配认同,例如:民进党曾推动老兵返乡探亲,赢得荣民的支持;现在民进党同时掌握立法权及行政权,若给予陆配平权,不是更有利于争取陆配的认同吗?
歧视陆配原籍的问题,台湾“监察院”的调查曾指出,跨境移民归化的等待期不宜超过5年;5年作为促进移民融合与检验其忠诚已足够。而陆配在文化适应、语言沟通、生活习惯、宗教信仰上,与台湾民众十分相近,其社会融合时间理应短于外配。外配入籍仅需4年,陆配入籍却需6年,其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实有待商榷。 (作者柳金财系佛光大学助理教授)
来源:观察月刊